2012年11月3日 星期六

啟動生育事故救濟


資料來源:衛生報導電子季刊2012秋季刊/2012-10-02


台灣的醫療成就在世界是有目共睹的,1990年開始辦理的醫院評鑑,在提升醫療品質上扮演重要的角色;1995年開辦全民健保後,服務滿意度持續增加,反映台灣的醫療品質,不僅受到國際媒體的讚揚,也同時受到國內民眾的肯定。然而,反觀歷年的醫療爭訴事件卻不減反增,依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(簡稱醫審會)統計,每年受理委託的醫事糾紛鑑定案件數,自1987年全年145件,到2011年已超過550件之多;另依研究顯示,台灣醫師每年平均約有36.7位醫師因醫療糾紛被刑事起訴,為美國的400倍,德國的9倍,以及日本的13倍。

醫療生態扭曲 醫病對立

為何醫療爭訴事件會居高不下?衛生署醫事處前處長石崇良表示,隨著科學與醫療的進步,醫師有越來越多的機會與上帝拔河,挽救瀕臨死亡的生命;另一方面,因人類壽命延長,文明病(慢性疾病)增加,但民眾卻忽略疾病的複雜度與醫療本身的高風險性,對醫療品質的期待越來越高,進而產生認知的落差;此外,資訊上的溝通不良與醫療專業知識的隔閡,也易使病人或家屬在面對醫療意外時,不知所措而衍生醫療爭議。


我國醫療糾紛案件80%以上是以刑事方式提起訴訟,探其原因不外乎是因為訴訟成本的考量,若單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,病患或家屬必須擔負舉證責任與裁判費用,成本較高。反之,若是改以業務過失提起刑事訴訟,則可請求檢察官介入,利用公權力幫助蒐證及強制處分,並且可以同時在刑事訴訟中請求附帶民事賠償。因此,從病人或家屬的角度,自然寧願採取刑事訴訟,因而形成醫療糾紛「以刑逼民」的訴訟形態。

此一醫療糾紛刑事訴訟氾濫的結果,不但使病患或家屬難以獲得勝訴與合理賠償,亦使雙方飽受訴訟過程的煎熬與折磨,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,同時更對醫療生態造成極大的影響。據醫審會統計,醫療爭議訴訟中,分別以外科34%、內科28%、婦科15%、兒科8%為最多,這四大科合計就超過85%。不可諱言,醫療訴訟也是造成四大科人力流失的主因之一。

為了扭轉醫療人力生態的失衡,衛生署刻正著手解決醫療爭訴氾濫問題。石崇良認為,必須先瞭解提出醫療訴訟之病人與家屬的需求,其可分為:真相的需求、補償的需求及慰藉的需求。過去的醫學教育往往忽略「溝通」的重要性,醫師不知道該如何告知「bad news」,又害怕一旦清楚告知,反而誘導病人提告。醫療本身具有難以避免的風險,以及個案的獨特性與不確定性,發生問題並非全是醫師的責任,但民眾往往不能理解,而造成醫病的對立。因此,如何滿足三大需求,才是緩解醫事訴訟氾濫的根本之道。

生育事故救濟 創造多贏

為了扭轉醫療生態,解決醫療糾紛問題為首要課題,衛生署逐步研擬相關計畫。首先推動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主要基於以下幾點考量:
1. 以單一科別來說,婦產科訴訟件數比例最高。醫審會自2006年至2010年間,接受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之醫療爭議案件中,婦產科件數占全體的13%。
2. 國內生育率持續下降,生產年齡延後,高齡產婦比例增加,導致生產風險提高。
3. 因生產不是疾病,民眾較無風險概念,而忽略生產過程的高風險性,若發生事故,民眾認知落差大,易產生爭議。
4. 國內生產的醫療品質高,據最新統計,國人平均每10萬名產婦中只有4.6人因生產死亡,為世界各國中之翹楚,而大部分的生產事故多屬非醫療疏失,如引產過程致臂神經叢受損、羊水栓塞或肩難產等非預期事故等,民眾雖難以接受,但也不易獲得勝訴與賠償。
5. 婦產科醫師人數近10年成長率僅16%,遠低於全體專科醫師約50%的平均成長率,且執行業務之平均年齡已達53歲,出現人才斷層危機。

因此希望透過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鼓勵醫院或醫師盡可能與病人、家屬主動溝通,達成和解以減少訴訟,並由政府編列預算分擔醫療風險,讓醫療人力回流,其主要內容如下:
1.  2012年1月1日起,因生產過程造成的孕、產婦或是嬰幼兒的傷害,都可在2年內提出救濟申請,死亡及重殘給付最高可達新台幣200萬元,胎兒死亡最高為30萬元。
2. 申請案必須透過醫療機構提出。目的在於促進醫病溝通,建立良好醫病關係。
3. 醫院內部必須成立關懷小組與協助機制,於事故發生後儘早介入,對病人與家屬進行主動溝通與關懷,並協助申請救濟金;診所則由地方公會或衛生局成立關懷小組提供協助。
4. 參加試辦計畫的醫療院所必須於1年內通過評鑑。項目主要包括:麻醉安全、手術安全、感染控制、緊急輸血的備援機制與風險的控管等。

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於今(2012)年7月5日由行政院正式核定,試辦期程為3年,由醫療發展基金每年投入新台幣2.5億元經費,預計自10月起開始接受申請。石崇良表示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是建立醫事救濟制度的第一步,政府將以此為基礎累積經驗,未來將視生育事故救濟的辦理成效,以逐步擴大至麻醉、手術等高風險醫療科別的救濟補償機制。希望在維護病人與醫事人員權益的基礎上,透過推動不責難之補償制度,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降低醫療爭議的發生並提升醫療品質;並挽救正流失的四大科與急重症醫事人力,扭轉醫療生態,實踐社會公平與正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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