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

「太離譜」萬芳醫院便條紙 洩病患個資

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電子報/林相美&魏怡嘉  台北/2011-08-05

志工提供便條紙 背面竟是病患批價單

〔記者林相美、魏怡嘉/台北報導〕日前有民眾到台北市萬芳醫院詢問服務台志工問題,志工提供的便條紙背面竟是一名眼科病患的批價單,清楚記載患者的姓名、年齡、身高、體重、診斷及處置。院方昨天強調是多印或印錯的資料,理應銷毀,卻誤製為「回收紙」。台北市衛生局官員直呼「太離譜」,已要求醫院今天說明。

違法要罰 院方致歉:廢棄誤製回收紙

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,將請北市衛生局進行瞭解,若發現有違失,將依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規定,可罰五萬到廿五萬元。

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表示,廢紙再利用也不該出現病人資料,涉及違反醫療法七十二條「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,不得無故洩漏」,昨天已行文要求萬芳醫院說明。

萬芳醫院副院長陳俊賢昨天出面致歉,他說,事發後,院長李飛鵬下令全面清查,目前只掌握到一張,「相信應是個案」;他解釋,病歷電子化過程,醫師需從電腦列印出病人相關資料,再貼到紙本病歷;有些資料若是錯打,未必是正確的資訊,列印出來也不會匯入病歷。

陳俊賢強調,即使是不正確的文件也是病患資料,必須進入機密資料的銷毀程序;機密文件由各單位嚴格保存,累積一定量後集中委外銷毀,運送過程由醫院員工全程監控,確定資料進入機器攪碎。至於志工使用的便條紙是一般文宣回收製成,理應不會與機密資料混雜,該張便條紙到底從何管道流出,陳俊賢說:「我們也很納悶。」

陳俊賢分析,診間的資料先由各科保管、分類,再由總務處處理,通常是各科的行政或護理人員分類,初步研判便條紙是眼科服務台提供,可能出錯環節是眼科。陳俊賢說,若院內同仁涉及疏失,導致資料流出,會以院規懲處並列入考績。

石崇良指出,目前初步瞭解,可能是萬芳醫院的電子病歷在列印出來時品質不佳,無法黏貼於紙本病歷而廢棄不用,但卻混入回收紙,應為偶發事件。依醫療法規定,醫院的病歷至少要保存七年,逾期銷毀時,不得以廢紙處理,各醫院都應當記取萬芳醫院的教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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