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

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簡介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/2012-03-07

一、為穩固健保財源使健保永續經營,以確保國人健保就醫權,立法院審議通過的二代健保法,業經總統100年1月26日公布,目前二代健保實施日期將依行政院核定為準。未來二代健保實施後
,民眾及投保單位除負擔現有保險費外,雇主有1項及民眾有6項特定所得( 或收入) 者應計收補
充保險費,說明如下:

(一) 單位(即雇主)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(所得稅格式代號 50)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,應按費率2%自行計算補充保險費後,繳納給健保局。

(二)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6 項所得(或收入)時,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,應於給付時按
補充保險費率2%扣取補充保險費,彙繳健保局。

項目說明所得稅代號
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給付受僱員工的薪資所得中,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獎金(如年終獎金、節金、紅利等),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。50
兼職薪資所得給付兼職人員(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)的薪資所得50
執行業務收入給付民眾的執行業務收入,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。9A
9B
股利所得公司給付股東的現金股利總額。54
利息所得給付民眾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各種短期票券(含附條件交易)、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。5A、5B、5C、52、60、61
租金收入給付民眾的租金(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)。51

註1:補充保險費是單次給付達 2,000 元(暫訂)時,由扣費義務人就源扣繳,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,000萬元以上,則以1,000萬元計算。

註2:所得給付時,民眾如有下列證明文件,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:

免扣取對象免扣費項目證明文件
無投保資格者6項所得(或收入) 皆免扣取無投保資格者:主動告知後,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。
第5類被保險人
(低收入戶)
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。
第2類被保險人薪資所得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。
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執行業務收入投保單位出具證明。
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(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)在職業工會投保的繳費證明。

二、健保局目前正積極規劃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收繳相關作業,且陸續辦理各項宣導,敬請密切關注相關訊息, 並配合後續作業。 如有疑問請至健保局網站(http://www.nhi.gov.tw/)「健保政策區」的二代健保專區查詢或請逕洽健保局免費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或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(聯絡電話如下),俾提供適切的協助。

臺北業務組 (02)21912006 南區業務組 (06)2245678
北區業務組 (03)4339111   高屏業務組 (07)3233123
中區業務組 (04)22583988 東區業務組 (03)8332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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