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4日 星期日

醫療糾紛 台中地院先行政後司法

【聯合報╱記者白錫鏗/台中報導】2012.10.12

國內醫療糾紛頻傳,高額賠償引起寒蟬效應,導致醫師視「內外婦兒急」科為畏途,台中地院採先行政後司法,由權威專科醫師、庭長、法官擔任調解委員,並鑑於以往鑑定報告時間長達1、2年,由中部4大醫學中心承諾在2個月內提出鑑定報告,減少醫療糾紛訟源。

行政院衛生署日前提出「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」草案,明定日後醫療糾紛需先調解才能提告。台中地院早於8月間成立審理醫療專組,試辦醫療調解、醫療專家諮詢、醫療鑑定等。

台中地院院長李彥文表示,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,影響人民就醫權益,特指示該院醫療庭長陳學德,自今年5月起積極與轄區公會商討,7月19日試辦醫療調解,8月正式上路,接受審判偵查中、及衛生局、醫師公會調解不成立轉介的案件,目前已有4件進入調解程序中。

民眾不滿「醫醫相護」,但法院調解方式,有別於一般案件,採雙調委制,由22位權威專科醫師擔任醫療調解委員,搭配退休的庭長,如前台中高分院庭長陳紀綱、台中地院庭長黃松竹等人具法律專業的調解委員。

由資深的法界、醫界人員擔任醫療調解委員,並由醫學中心主任、健保局、衛生局推薦60名醫師擔任諮詢委員,針對醫療及法律上爭點,使醫病雙方理性溝通,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。

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劉長宜強調,鑑於醫療訴訟遲延未決,主因在衛生署受理鑑定案件過多,鑑定報告往往花費1、2年,致醫療案件未能迅速審結。

院方因此主動邀集台中榮民總醫院、中國醫藥大學附醫、中山醫學大學附醫、彰化基督教醫院研議,由四大醫學中心首肯擔任醫療鑑定重任,承諾在司法機關送鑑定後2個月內提出鑑定報告,並邀請法律或社會人士參與鑑定,以昭公信。
【2012/10/1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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