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醫美護士po片 躍出診所名…罰

【聯合報╱記者蔡容喬/高雄報導】2012.10.17

高雄市一家整形醫美診所的小護士,自拍騎馬舞影片,上傳分享網站後引發爭議,高雄市衛生局認為這則影片涉及違反醫療法,調查後依醫療法84條對診所葉姓經理開罰。

葉姓經理向衛生局醫政科表示,影片刊登期間,診所負責人及公司都不知情,從影片製作剪輯、上傳網站播放都是她個人行為,是基於好玩創新,才趁假日時和部分護理人員、朋友共同完成影片拍攝。

衛生局指出,這則影片宣傳醫療業務、刊登診所名稱,具體違規事證明確,因違規廣告應以實際刊登者為處分對象,診所葉姓經理表示是她個人行為,將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「非醫療機構,不得為醫療廣告」開罰,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,近期內就會開立行政裁處書給當事人,並要求影片即刻下架。

衛生局醫政科科長王小星說,日前訪查全市117家提供醫美服務的診所及網站,發現高達4成醫美廣告有促銷、誇大、未告知手術風險等違法行為,已逐一展開輔導。

王小星強調,醫學美容屬醫療行為,須受醫療法規範,不得利用傳播媒體以不正當方式宣傳醫療業務、招攬病人;非醫療機構更不可為為醫療院所打廣告。

【2012/10/1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【法源依據】

第84條    非醫療機構,不得為醫療廣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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