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說明: 一、由於二代健保修正案除維持現行保險費計算規定,另把高額獎金、執行業務收入 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兼職所得及租金收入等,外界普遍認為應該要納入計算 保險費基礎的收入,列為收取補充保險費的項目,故保險對象若是沒有上述其他 應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收入或其收入低於一定金額以下時,例如薪資結構中獎金比 例偏低之受雇者(獎金為 4 個月投保金額以下)、無兼職酬勞者、無其他所得之 農漁民及無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以外所得之職業工會會員等,其保費負擔應 不高於現制,甚或可能下降。 二、保險費負擔減少案例如下:
註1:假設二代健保一般保費費率為4.91%、補充保費費率為2%。 註2:假設計收補充保費之所得大於1,000萬元以上,2千元以下,不予計收補充保費。 二代健保實施後,那些人保險費負擔減少? |
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
二代健保實施後,那些人保險費負擔減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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