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
說明:
一、依據二代健保修正案之規定,維持了現行保險費計算規定,另把高額獎金、執行業務
收入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兼職所得及租金收入等,外界普遍認為應該要納入計算
保險費基礎的收入,列為收取補充保險費的項目,也就是說未來有超過當月投保金額
4 個月以上之獎金者、有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者、有執行業務收入者(但已
採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健保費之第 1 類第 5 目及第 2 類第 1目被保險人不在此限)、
有高額股利所得者、有大額存款者及有房子出租給法人、企業、機關、學校之包租公
、包租婆等保險對象,其保險費負擔將會增加。
二、保險費增加案例如下:
註1:假設二代健保一般保費費率為4.91%、補充保費費率為2%。
註2:假設計收補充保費之所得大於1,000萬元以上,2千元以下,不予計收補充保費。
二代健保實施後,那些人保險費負擔增加?
說明:
一、依據二代健保修正案之規定,維持了現行保險費計算規定,另把高額獎金、執行業務
收入、股利所得、利息所得、兼職所得及租金收入等,外界普遍認為應該要納入計算
保險費基礎的收入,列為收取補充保險費的項目,也就是說未來有超過當月投保金額
4 個月以上之獎金者、有非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者、有執行業務收入者(但已
採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其健保費之第 1 類第 5 目及第 2 類第 1目被保險人不在此限)、
有高額股利所得者、有大額存款者及有房子出租給法人、企業、機關、學校之包租公
、包租婆等保險對象,其保險費負擔將會增加。
案例 | 現制 (費率5.17%) | 二代健保保費 | 差異 (月) | |
一般 (費率4.91%) | 補充 (費率2%) | |||
佩誠為受僱醫師,月投保金額182,000元,並在其他醫院兼差,月執行業務所得5萬元 | $182,000×5.17%(費率)×30%(負擔比率) =$2,823 | $2,681 | $50,000 ×2% =$1,000 | $858 |
俊昂為某證券公司營業員,月投保金額42,000元,年終獎金6個月 | 月:$42,000×5.17%(費率)×30%(負擔比率)=$651 年:$7,812 | 月:$619 年$7,428 | 年: $42,000 ×2×2%= $1,680 | 平均每月:$108 年:$1,296 |
冠宇為某科技公司老闆,月投保金額182,000元,獲配股利5,000萬元 | 月:$182,000×5.17%(費率) =$9,409 年:$112,908 | 月:$8,936 年: $107,232 | 年: 1,000萬元×2%= 20萬元 | 平均每月: $16,194 年: $194,32 |
註1:假設二代健保一般保費費率為4.91%、補充保費費率為2%。
註2:假設計收補充保費之所得大於1,000萬元以上,2千元以下,不予計收補充保費。
二代健保實施後,那些人保險費負擔增加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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