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

醫院限時段的急診服務應改為「急門診」,避免民眾混淆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新聞/2011-03-29


針對媒體報導,醫院設有急診室卻沒有提供24小時的服務乙事,衛生署表示,依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,100床以上的醫院,應設置急診室並提供24小時的急診服務;為避免民眾的混淆,100床以下的醫院如有提供有限時段的急診服務,不再使用急診名稱,而以急門診來取代。


另衛生局考量當地民眾有24小時的急診需求,其轄區100床以下之醫院,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37條規定指定該院為急救責任醫院,提供24小時急診服務。



醫院限時段的急診服務應改為「急門診」,避免民眾混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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