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

漫談我國的罕見疾病照護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/署長心靈饗宴/2011-12-16

前陣子媒體報導所謂「孤兒藥品」,促使我想在這裡跟大家簡單分享一下我們對罕見疾病患者的照護。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,其實我們對罕病病友的照護,不亞於先進國家。

各國對罕見疾病的定義不一,以美國來說,病患數少於20萬人即稱為罕見疾病,在日本,少於5萬人就稱為罕見疾病,在台灣,則以盛行率來界定,只要盛行率在萬分之一以下、具遺傳性及診治的困難,就符合罕見疾病的定義。

國人較熟知的罕見疾病像是苯酮尿症、重型海洋性貧血、黏多醣症(黏多醣寶寶)、成骨不全症(玻璃娃娃)、脊髓性小腦萎縮症(企鵝家族)、高血氨症、有機酸血症、亨杭頓氏舞蹈症、威爾森氏症、多發性硬化症、血小板無力症、尿素循環代謝障礙、先天性腎上腺發育不全等等。

台灣是全世界第五個立法保障罕病的國家

會發生罕見疾病,主要成因通常是基因發生缺陷導致先天性的疾病,至於基因為什麼會發生缺陷,有些是突變所致,有些則是遺傳,也有部分的罕病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找到確實的致病原因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罕見疾病不一定無藥可救,多數的罕見疾病只要能及早發現,給予合適治療藥物或特殊營養品,可避免造成患者心智障礙、發展遲緩等較為嚴重的後果。

但是,罕見疾病患者人數跟其他疾病相比,顯得相當少數,藥品製造商基於市場、成本考量,不太願意投入大量經費在藥物的研發與製造或者引進國內,使得罕病患者容易成為醫療照護系統下的弱勢族群,而他們所需的治療藥物,就被外界稱為「孤兒藥」,照護罕病的治療藥物或特殊營養品,費用相當驚人,常常成為患者家屬沈重的負擔。

為了對這群相對弱勢的患者提供更多照顧,早在2000年,台灣就已經通過並施行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」,作為保障罕病患者基本醫療生存權的法源依據,台灣是世界第五個立法保障罕見疾病病人的國家。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防治罕病的發生,且能及早偵測、診斷,進而協助病人取得罕病適用藥物,以及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食品,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的供應、製造和研究發展。

附表:各國罕見疾病立法時間及定義

國家台灣美國日本澳洲歐盟
立法年份20001983199319982000
盛行率1/1000075/10000040/10000011/1000020/100000


罕藥與特殊營養品也納入補助 

跟其他先進國家相比,我國的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」獨具特色,因為立法內容結合了罕病防治與罕藥法,堪稱世界首見。此外,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健保未給付醫療補助費用,以及代謝性罕病病患所需特殊營養品、緊急醫療費用,政府也全額補助。至於一般身分的罕病病患,包括國內確認診斷檢驗、國外代行檢驗、維持生命所需的居家醫療照護器材、治療等醫療費用,政府則補助八成的費用。同時,法案對罕藥許可證的保障則達10年。

目前,衛生主管機關對罕病的業務權責如下﹕
◎國民健康局:負責罕病防治法規、罕病認定、病患服務、研究發展、宣導教育。
◎食品藥物管理局:負責罕藥法規、罕藥認定、罕藥的查驗登記、罕見疾病特殊營養食品專案申請、罕藥及特殊營養食品之供應、製造與研發獎勵。
◎中央健康保險局:負責罕病患者就醫之醫療費用給付、核發罕病屬重大傷病證明,就醫免部分負擔。

至於申請罕見疾病的流程則是,先跟以下單位提出申請,包括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的委員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、相關專科醫師或醫學會、病友團體及藥事團體(這兩類團體需有專科醫師專業評估,才能提出申請)。

提出申請後進入審查,審查原則包括罕見疾病的認定,除了以疾病盛行率萬分之一作為參考基準之外,還須經過衛生署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」的審議認定,並且以是否為「遺傳性或基因突變」以及疾病診療的困難性,作為考量基礎。「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」成立至今,已經公告了192 種罕病、78種罕藥、40項的罕病特殊營養食品。

成立特殊營養食品暨藥品物流中心,補助供應維持生命所需的營養食品,並且儲備緊急需用藥物。以2010年為例,就儲備了31項特殊營養食品、9項罕病緊急用藥,補助人數約300人,補助金額達3700萬多元。

提供國外代行檢驗服務及補助,在2006年訂定16項檢查快速審核原則,希望能更為縮短罕病個案檢體送到國外代檢的審查流程,每年平均補助約42案,補助金額約一百多萬元。

及早偵測、提供防治服務 

根據持有健保重大傷病卡的資料來看,截至目前為止(100年11月30日),全國有8千多位罕病病患,這些患者因罕病就醫時可免除部分負擔,對病人或家屬來說,可減輕不少經濟負擔,99年因罕病患者之用藥達17億3千萬元,均於全民健保相關總額下列專款予以支應,以免受一般醫療費用排擠。我們除了提供醫療費用補助,更重要的還要加強疾病防治,及早偵測,就可早期介入治療。

例如,提供遺傳性疾病檢驗服務,疑似個案可透過各醫療院所,將檢體送到國健局評估核准通過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,一旦發現異常,隨即轉介到認證通過的遺傳諮詢中心,提供患者適當的醫療建議,並給予衛教與關懷。

為了鼓勵高危險群加強檢驗,只要符合適應症的個案,例如:具有家族史、曾生育異常兒、34歲以上孕婦、本人或四等親內疑似罹患遺傳性疾病,這些人只要及早送驗,就可獲得檢驗補助費用1,500至2,000元左右。如果是山地離島、偏鄉或低收入戶的高齡孕婦或曾生育過異常兒的人,就可減免採檢費用3,500元。

篩檢的重點服務對象還包括新生兒,目前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疾病篩檢有11項,由國內接生醫療機構(452家)採新生兒腳跟血,送到篩檢中心檢驗,只要發現疑似陽性個案就必須接受追蹤複檢、診治,確認診斷後,給予治療及遺傳諮詢。

令我們欣慰的是,經過加強防治服務與宣導,讓篩檢率不斷攀升,以2010 年為例,就有166,350人接受篩檢,篩檢率高達99.8%。

提供更多醫療補助 

除了持續加強篩檢服務,我們在2010年也針對「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」第6條和33條條文進行修法,除了持續提供罕病病人特殊營養品、擴大國外代檢驗費用補助之外,並將全額補助中低收入病人,也新增罕病病人維持生命所需的居家醫療照護器材租賃、國內確認診斷檢驗、營養諮詢、緊急醫療費用等等的補助。2011年,更針對第3條和4條正條文,將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品費用改為全額補助。

這些作法,將能為罕病病人減除更多經濟負擔。過去罕見疾病病友必須自費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,一年一個使用居家維生器約30萬元,現在,可獲得最高80%的補助,如果是中低收入戶,則全額免費。至於特殊營養品的部份,經過全額補助之後,每個罕見疾病家庭一年可省下150萬元。

未來,我們將持續推動罕見疾病防治工作,讓罕病病友能在最低經濟負擔的情況下,及早且持續接受治療,並提昇生活品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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