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

二代健保修法案已取消保險對象身分分類,將可徹底解決未來大陸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者,以第六類身分參加健保之問題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衛生署


一、本署陸續於90年5月、95年4月、98年8月配合兩岸政策之調整,同意以產業及學術科技研究、企業內部調動、投資經營管理事由來台之大陸專業人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。依據本(99)年9月最新之統計,以前述事由來台並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全民健保在保中者,計有66人。


二、由於今年年初有媒體報導前揭人士以第六類保險對象身分參加健保,引起各界關注,本署即已對外說明其肇因於我國迄今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工作;因此,該等大陸專業人士並非以受僱事由申請來臺,未具有受雇者身分,依現行健保法之規定,核屬第六類之保險對象。

三、考量該等人士均以專業身分來台,本署曾研議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,規範其比照我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,以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計算保險費,惟案經向行政院請示相關法規意見,略以:以概括授權之施行細則,直接變更被保險人之投保類別,進而影響其權利義務關係,似有法制面疑慮;爰本署考量因二代健保修法正積極推動中,依保費新制,將取消被保險人6類14目之身分類別,而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參加健保之身分問題,修法後便可獲得解決,無須另採修正施行細則之方式,引發法制上相關疑慮。

四、另關於媒體報導大陸專業人士只要繳659元就可以健保吃到飽,卻對國人鎖卡乙節,查全民健保對弱勢民眾的照顧一向不遺餘力,目前各級政府已針對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者、中低收入70歲以上老人及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、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無職業原住民、失業勞工及其眷屬等,提供全額或部分健保費補助,並自98年6月1日,擴大對低收入邊緣戶提供部分自付保險費補助。若為一時經濟困難民眾,也提供醫療保障、無息貸款、分期繳納、愛心轉介等多項紓困方案。又另為進一步擴大對弱勢民眾照顧,近日更已研訂「弱勢民眾安心就醫方案」,針對弱勢民眾放寬鎖卡標準,凡是符合近貧戶、特殊境遇家庭條件,及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,無需申請,均由健保局主動洽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逕行解卡,使有就醫需要之弱勢民眾,皆可安心就醫;惟全民健保係自助互助之社會保險,財務穩健是永續經營的基石,政府照顧弱勢民眾責無旁貸,但有能力卻不繳健保費者,若不予適當管制,不僅危及健保經營根基,對按時繳納之民眾亦屬不公,應非全民所樂見,此一作法亦已於二代健保條文中,經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通過(按,條文內容為:保險人於繳費義務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,經查證及輔導後,得對有能力繳納,拒不繳納之被保險人暫行停止保險給付。但繳費義務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由扣費義務人扣繳、已繳納於第三十條之學校或第三十一條之代收單位、經依前條規定經保險人核定其得分期繳納,或被保險人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受保護期間時,不在此限)。


二代健保修法案已取消保險對象身分分類,將可徹底解決未來大陸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者,以第六類身分參加健保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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