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體日前報導衛生署將培訓中藥調劑員,以現有在中醫診所服務的調劑人員,每家診所兩名為限,經過中藥五十小時培訓,取得中藥調劑員的資格,或西藥師修習十六中藥學分,可調劑中藥。消息傳來,對數十年來苦於缺乏合格中藥調劑人員的全國三千多家中醫診所,可說是大旱之望雲霓,筆者亦肯定邱文達署長的決策,但筆者認為此一決策仍應先考量斟酌建立法源基礎。
衛生署過去從來未對中藥調劑專技人員有所規劃,目前的做法也只是「就地合法」、「落日條款」,或者是以西藥師「楚材晉用」,並不專業,沒有正本清源地開通中藥調劑專技人員的「教、考、用」進用管道。況且,「中藥調劑人員」屬醫事專技人員,必須與一般醫事人員同樣有嚴格的資格驗證,而不只是一般類似過去中藥販售的許可(assurance)常規訓練。建議從「中醫院所設置辦法」增列「中藥調劑人員條款」,以作為法源基礎,來開啟中藥調劑「教、考、用」可大可久的大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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