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30日 星期一

檢追殺人罪 楊志良提衛生警察
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嘉芳、陳文星/連線報導】2011.05.29 


黑心起雲劑讓國人關注食品安全,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官員透露,衛生稽查員無法像警察有公權力,就曾傳出稽查員遭業者鎖在工廠內,甚至被砍腳筋。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建議,政府有必要設「衛生警察」。

彰化地檢署與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取得「塑化劑自清」共識,業者若未在衛生署要求的期限內完全回收、封存與銷毀含塑化劑產品,將求處三年以下刑期;檢方指出,「情節重大者,不排除以過失傷害或殺人罪追究刑責」。

不願具名的食品藥物管理局官員表示,衛生稽查員查廠商時,常遭業者拒於門外,或放狗咬人,即使順利進入屋內,卻被鎖在裡面,進退不得。過去還傳出某地方衛生官員,被業者海扁一頓,甚至還曾有稽查員到夜市查緝偽劣藥時,被砍腳筋。

食藥局副局長許銘能表示,地方衛生人員沒有強制公權力,不能扣押證物,也無法進入民宅稽查,不得其門而入,每次到營業場所蒐查事證,或抓違法食品工廠、打擊不法藥物或查密醫時,一旦遇到棘手狀況,只能請警察或檢察官協助陪同。

他說,這次食品添加物摻化工原料事件,前端應由環保等單位,管控化工原料,除非有人中毒,不然衛生人員仍無法直接稽查。

這次塑化劑事件,又讓人想到討論十多年、設衛生警察的必要性。楊志良大力贊成,他說,否則光是每次與檢調公文往返,就需耗費時間,且食品種類與廠商太多,衛生單位設備與人力都不足。

楊志良也舉牛肉麵店買牛肉為例,強調廠商進貨,本就該確保原料來源與品質,吃的安全是基本要求,廠商不該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。

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昨天說,目前刑法是採「一行為一罪、一罪一罰」,彰檢偵辦塑化劑案「會與法務部同調」;但對尚未被查出、自行主動回收問題產品的業者則採取「坦白從寬」認定。

陳德芳說,檢方已掌握廠商確切名單、情資及供應鏈的來龍去脈,他呼籲廠商「千萬不要心存僥倖」;一旦在偵辦過程中蒐集到足以證明廠商涉重罪的證據,或是要求廠商下架卻仍故意繼續販售含塑化劑食品,「情節重大者,不排除以過失傷害或殺人罪追究刑責」。

【2011/05/29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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